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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7.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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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林业、消防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镇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各村镇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同时,各镇、村应建立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运用综治办、村设立综治协管员的有利条件,推动乡镇专(兼)职防火员配备工作,努力构筑以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依托、村委会为载体、治安巡逻队伍为纽带、综治协管员为骨干、家庭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二)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村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镇建设和改造,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建设等与之同步实施。一是完成镇区总体规划的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100%,并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检查。二是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各村组在主要道路上要设置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两盘、水枪一支,确保发生火灾时有足够的消防用水。三是在建设新村以及新房时,按照消防要求总体规划,并且号召鼓励村民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留出适当防火间距,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防火抗灾能力。

(三)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成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组建村民志愿、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台8匹的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适量的移动式灭火器,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由各乡镇和市水务局负责在农村每个村队建设一口消防水井或专用消火栓,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研究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积极动员村民参加,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村民有遵守公约的义务,从而达到“走群众路线,群防群治”的目的。二是强化村民消防法制教育,将消防法制宣传纳入到普法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放火罪、失火罪的侦破力度,严厉惩处纵火分子,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三是强化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向中小学生免费赠送消防安全知识读本,与学校领导加强联系并派人员上学校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四是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消防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认识消防安全对家庭的重要性,通过她们自我的认识影响孩子和村民加强火灾防范工作。五是充分利用乡村阅览室、文化站、宣传栏、宣传板报和乡村广播等宣传阵地,对村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七是利用乡村老人活动中心以及群众集会、祭祖、庙会等村民群众人员流动大的时机,在大力开展火灾危害性宣传的同时,结合农村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并在村内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在驻村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有条件的镇村可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或装设乡村广播,定期开展宣传,努力提高乡村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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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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