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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8.07.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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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提升社会整体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以下简称“四部一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四部一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二)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填补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咸阳消防规划》的要求,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长武、旬邑、永寿、淳化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专职消防队。

(三)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应建成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及全国重点镇,应建成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其中,三原西阳镇、武功苏坊镇、渭城底张镇应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秦都、兴平、礼泉、乾县、泾阳应各建成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1个。

(四)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依法应建专职消防队的大唐彬长发电厂、彬长矿区煤矸石2ⅹ200MV发电厂、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咸阳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全部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积极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

(五)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09年,全市各县市区应按要求完成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各乡(镇)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根据需要,与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治理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三、基本原则

(六)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市区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发改、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按照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订建设发展计划,分年度、分步骤抓好落实。秦都、渭城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县市要积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实效,杜绝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和“一刀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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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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