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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07.3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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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扎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凉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罗凉清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教育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广电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供电局、州政府督办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委政法委综治办、凉山日报社、州电信公司、各县市电信分公司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沙尔哈兼任(联系电话:3228153)。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凉府发〔2006〕52号)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落实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州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研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

(四)研究各类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召集。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联系会议召集人决定。

(三)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全州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州消防工作信息,筹备联席会议,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同级别人员参加会议。

(六)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并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等于8月30日前报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传真:3228117)。

各县市政府要参照州上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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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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