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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8.0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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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2008年年底以前全市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坚决关停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多合一”场所,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当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范明任组长,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姚天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勇、市安监局局长杜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祥东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口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晋显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阶段

(一)9月20日至9月28日,集中开展“中原风暴”4号行动

1、整治重点

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宿、经营、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商业店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餐馆、小旅店、小网吧、小洗浴、小维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娱乐、小集贸市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

2、工作目标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到位;“三合一”场所违规留宿现象全部消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二)9月29日至10月7日,集中开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

1、整治重点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点)及其配套的住宿、餐饮、休闲、购物场所。

2、工作目标

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存在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强力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建设。

(三)10月8日至11月2日,集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1、整治重点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及场所。

2、工作目标

消防设施登记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率达到100%,检测合格的单位100%张贴合格标识。

(四)11月3日至11月9日,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1、活动内容

各地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广泛开展队站开放、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知识竞赛、疏散演练等活动。

2、工作目标

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11月10日至12月20日,集中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消防安全保卫

1、整治重点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供水、供电关系国计民生单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2、工作目标

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

(六)12月21日至12月30日,集中开展圣诞节、元旦节消防安全保卫

1、整治重点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工程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工作目标

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排查一遍,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期间的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社会单位要继续深化“三会一标”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不能立即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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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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