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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8.1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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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最近市公安局组织的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看,全市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还较严竣,隐患还较突出,尤其是青川县个别地方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还不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有空档;板房内外使用明火取暖煮饭现象普遍,火灾隐患突出;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灭火扑救工作;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极易引发电线失火;群众灭火自救能力较差,极易发生踩踏及人员伤亡事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抓好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冬季火灾特点和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查找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负责管理集中安置点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明确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督促各安置点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要进一步加大必需的消防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四川省5?12抗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细则》的要求,配足灭火器、水带、水枪、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备足消防水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就能快速有效的将其处置在初起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要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尤其要加强煮饭、夜间取暖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加强受灾群众安置区内的用火用电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伪劣电器产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无人看守使用电器、乱堆乱放杂物、室外生火煮饭取暖等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对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集中安置点配齐基本的消防器材,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教育,指导集中安置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电力部门要负责指导集中安置点布线用电作业,定期对集中安置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用电行为,负责集中安置点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开展集中安置点内低压电气设施的常规用电检查工作。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严管高压态势,深入扎实地抓好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的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监管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城乡居民集中安置点不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集中安置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集中安置点的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消除一起,不留死角。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有关县区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专版及刊播公益广告和在安置点设立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冬季城乡居民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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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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