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福州、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率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情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和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福州市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真查找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公办字[2009]8号)以及省公安厅下发的《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将各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并对各项具体措施进行逐项地督促和落实,确保本地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立信息通报制、地下建筑的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度量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准以自行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或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
各市(州)要严洛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内容,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提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改造。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乡(镇)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实现一乡(镇)一站一车,一村一队一泵的工作目标。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消防装备建设配套资金,使各地消防装备器材逐步得到改善和增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当前消防工作与新修订《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消防法》的专项宣传工作,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定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省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请制定(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不断缝全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春季防火工作
各级政府要针对春季火灾易发的特点,做好各项春季防火工作的落实。要做到“以风为令”,6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高火险天气,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包片检查,对柴草堆垛、电气线路、烟囱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严防连片火灾;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人员落实看护措施,严防亡人火灾。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针对民间扫墓祭祖活动增多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野欢、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各种形式消防队伍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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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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