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转发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2001-2005)的通知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2001-200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2001-2005)
为切实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我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2001-2005年)。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贯彻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进行分类指导,加强督察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上升的势头,控制艾滋病,降低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0.5/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1.2002年底达到:
(1)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2]77号)要求,在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血站(库)、防病站、妇幼保健院(所)设立30个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增设1个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实验室,并接受市性传播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确认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3)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专业队伍建设。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水平,使其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4)对医务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85%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0%市区、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5)7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所有艾滋病患者能在市传染病医院得到系统治疗。
(6)建立并完善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并与全国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接通。
2.2005年底达到: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市区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90%以上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和90%市区、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达到100%上岗培训。
(5)完善区县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1.市卫生局要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提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工作质量。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对献血者进行计算机管理。到2002年底前,对不符合标准的区县血站(库)进行改造。完善市血液中心建设,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在采供血机构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对血站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全员考核,并实行来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血液质量的监督检查。
2.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加强血液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坚决遏制冒名献血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药监局、市卫生局要加大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和使用后初步消毒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和规范消毒隔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的购入索证、使用查验和用后毁型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回收使用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的行为。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废血及输血用一次性器具的处理及检测中心,规范医用废物的处理。
4.天津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进口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进口微生物、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的检疫与查验力度,对出入境人员加强健康检查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5.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针灸针,建立每位患者一套针灸针并严格消毒制度。
6.在妇幼保健机构中建立试点咨询室。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咨询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对其婚育、生活给予正确指导。对自愿继续妊娠者,应由医疗机构在其孕期、产时及产后给予治疗,以阻断母婴垂直传播。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1.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日报、今晚报等新闻媒体要将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工作计划和组稿计划,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每月至少无偿刊播2至4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禁毒、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免收有关费用并积极给予支持。
2.市卫生局要在各医疗单位设立橱窗或展牌,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和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组织有关专家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开展学术讲座。区县卫生局要把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卫生计划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针对社区需求,提供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咨询关怀等综合服务。加强对农民的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搞好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有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3.市教委要在高等院校、高中及职校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生殖健康及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到2002年,全市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均需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材料,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应将上述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市区学校开课率要达到100%,农村区、县学校开课率要达到90%。
4.市计生委要在育龄人群中普遍开展性安全教育,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组织开展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服务。逐步推行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
5.市旅游和劳务输出管理部门要对旅游、劳务输出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及相关咨询服务。
6.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有关专业学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优势,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团市委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外来务工青年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市红十字会要协助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
7.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车站、机场、港口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橱窗。各区县要在繁华地带设立健康教育橱窗。市容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三)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组织开展干预工作。
1.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降低危害与高危行为。
2.公安、司法部门要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中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
3.文化部门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
4.市药监局应加强安全套、清洁针具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危害。要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1.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治疗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市传染病医院作为我市指定的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院,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提出终止妊娠的指导意见,或采取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以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2.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开设性病门诊必须符合性病门诊规范要求,并经市卫生局审核批准。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患者社会救助基金。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信息评价体系。
1.完善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及社会学监测,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市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健全实验室监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
2.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3.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相关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对策与技术措施。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
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七)加强科研,搞好艾滋病机理与防治的研究及相关药品、保健品的开发。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本实施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卫生局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市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时了解疫情动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有关部门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津政发[1997]100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规和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设立艾滋病防治、监测与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用于我市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各区县财政要根据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国际援助。加强艾滋病、性病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天津市卫生局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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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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