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主线,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消防保卫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消防安全三个主体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和“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工作会议制度,认真分析和协调解决当地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消防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查处和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管理、监控以及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销案等协调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通过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督导检查等形式促进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规划建设、财政、安监、质监、工商、文化、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力度。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改进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活动覆盖面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不断延伸到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消防产品生产经销单位、风景旅游景区及火灾危险性大的非重点单位,开展诚信承诺先进评比,建立诚信档案,扩大诚信公开和信用应用范围。
二、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
(一)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消防部队事业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自府函〔2004〕11号)要求,将本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执勤任务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根据地方财力增长,加大对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消防部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全面加强城市消防道路的规划和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包括县城)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无市政消火栓的乡镇在2009年内要配齐手抬机动消防泵并修建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已通自来水的乡镇要合理布局安装室外消火栓,以确保消防灭火用水的需要。
(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构筑农村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网络。推动建立农村乡镇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因地制宜地加快城乡一体化、农村乡镇、风景旅游区周边等相对条件较好地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地区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达标工作,适时召开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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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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