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1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省政府决定自2003年度起将消防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共计100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0分)。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工作目标;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得到深入贯彻落实;3.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员的追究落实。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5分)。1.按照省政府批转的《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豫政〔2003〕48号)的要求,逐步完善省辖市和重点县(市)、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2.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改善;3.加大对消防事业的财政投入,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无挤占、挪用消防专项经费现象。
三、城市社区消防建设(15分)。1.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同规划、同检查、同考 评;2.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完善,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正常开展;3.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明显。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分)。1.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明显;2.对确属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五、消防监督执法(10分)。1.执法严格,程序规范,无该罚不罚或畸轻畸重问题,无行政败诉案件;2.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效果明显;3.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现象。
六、火灾事故(20分)。1.火灾死、伤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省平均值;2.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省政府对完成消防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省辖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消防工作年度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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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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