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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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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梁平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强化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和市交委《关于印发2005年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05]15号)、市港航局《关于开展2005年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港航发[2005]91号)要求,以及县政府《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依据《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一)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基本情况

全县有船镇乡13个,通航河流3条、19.5公里,有船水库6个、通航里程13.5公里,有各类船舶203艘,其中客渡船36艘、自用船62艘、采沙船44艘、渔业船61艘;船舶总吨位130.5吨,总客位605座,船舶总功率234.4千瓦。

(二)安全形势分析

我县属非水网区,航运不发达,主要是水库两岸群众过渡和短途客运。由于属非水网区域,历史形成船舶技术等级低,安全性能差,抗风险能力弱,码头航道等基础设施落后等,有船镇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严重欠缺。

(三)存在的突出隐患

1、全县所有的客渡船无设计图纸,未经过正规的造船厂建造,现运行的客渡船均不合格。

2、按照有关规定客渡船进行标准化船型改造,每艘须投资10万元左右。目前只有极少数船主报名,多数船主由于经济承受能力较弱而不愿改造。

3、竹丰水库内竹筏难于取缔,且数量越来越多。

4、个别镇乡由于无经费来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支小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为核心,开展船舶秩序、船员管理秩序、水上运输秩序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这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达到机构建全、管理规范、职责落实、监管到位,全面实现“五百一无”目标,即船舶持证率100%、船员持证率100%、船舶检验率100%、船舶保险率100%、消防救身设施配备率100%,无“三无”船舶及违规载客船舶。

三、整治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整治内容

1、船管机构整治

(1)各有船镇乡要成立船舶管理站,配备专(兼)职船管人员2—3 名(持交通部门核发的水上交通安全委托执法证人员必须2人以上),并落实专门的船管经费。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船镇乡人民政府必须与村、社、水库、客渡船主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村、社与自用船船主,水库与渔业船船主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通过目标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3)各有船镇乡人民政府及船管站、水库管理处要按照“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达到船舶、船员、码头(上下客点)台帐齐全,船员安全学习联组建立,码头值班制度、客渡船签证制度、水域巡查制度、违章检查处罚制度、船舶船员年检审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4)各有船镇乡人民政府要制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县交通、水利农机部门及交通执法大队(海事处)、水利农机执法大队、水库管理处也要制定相应预案,储备相应的抢险救急物资,成立相应应急分队。

2、船舶秩序整治

(1)各有船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船舶的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竹筏。凡无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客渡船,无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自用船证书和渔业部门核发的渔业船证书的船舶及不适船舶不得下水航行。

(2)客渡船舶应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应按规定配齐消防救生设施(核定载客位30%的救生衣、70%的救生圈)方可运营。自用船、渔业船严禁载客和超核定载人。客渡船严禁装载危险货物和人畜混装。

(3)各类船舶要定期维护,参加年度船舶年检审,确保技术性能达标,凡逾期未参加年检审的船舶一律视为“三无”船舶予以取缔。

(4)积极推行标准化船型。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船舶所有人更新船舶。至2007年底,全县客渡船舶要全部更换完毕,现有客渡船舶一律退出水运。

3、船员管理整治

(1)各有船镇乡人民政府、县交通、水利农机部门要强化对船员的日常管理,加强船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各类船舶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严禁无证人员驾船或驾驶与核载船型类别不一致的船舶。

(3)各镇乡船管站要定期召开船员安联会,确保安联活动形式稳定、内容丰富、促进管理、收到实效。

4、渡口码头整治

(1)渡口码头的设置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各有船镇乡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辖区内的渡口码头,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港航监督机构审核后由县政府予以确认。

(2)重点水域码头船管站要加强管理,对客渡船实行班次签证制。逢赶集日、节假日等客渡旺季、时段,要有专人现场值守,防止客渡船超载和非客渡船载客。

(3)在重点码头,各镇乡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处要设置《渡口守则》,公开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二)整治步骤及方式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由县交通、水利农机部门、有船镇乡人民政府分别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召开船主、船员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6月上旬。船员和委托执法人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和发证。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镇乡人民政府、县交通、水利农机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对查找出的问题按缺啥补啥的原则限期完成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派出检查组到各有船镇乡按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逐项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纳入2005年县政府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发出督办通知立即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祖保同志任组长,县交通局副局长田履书、县安监局副局长李现林任副组长,县交通执法大队(海事处)、县水利农机执法大队、县安全执法大队的相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运安科,万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3222942.各有船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照《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和《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将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合作,强化宣传

以各有船镇乡政府为主体,县交通、水利农机、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整治水上交通安全。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报道活动动态、热点焦点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从严整改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严格执行《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六个一律”精神,从严、从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水上交通运输秩序良好,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投入,完善预案

各有船镇乡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码头、航道建设的投入,积极鼓励和支持船主推进标准化船型的改造。各有船镇乡人民政府、县交通、水利农机部门要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分队,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强化督导,确保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督查,县交通、水利农机部门要深入镇乡、河流、水库进行指导,保证整治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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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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