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建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市)建委,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现将该文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市建委、市建设工会、市建筑业协会成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推行三方会议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由建设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一方,建设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建筑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三方会议对维护建设系统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三方会议的组成三方会议由市建委、市建设工会、市建筑业协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三方组成。市建委领导同志担任主席,市建设工会和建筑业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
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建委组织人事处、市建委法规处、市建设工会、市建筑业协会抽调人员兼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是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收集信息、调查研究、筹备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参与监督检查等。
三、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一)针对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特点,研究分析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议。
(二)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分析研究全系统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三)参与集体劳动争议,积极协调劳动关系,提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建设产业工会和建设系统行业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其代表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职能。
(五)积极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推行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三方会议的协调内容(一)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方面的问题。
(三)因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四)其他有关劳动关系协调的问题。
五、三方会议的工作原则全市建设系统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方会议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工作。
六、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一)三方会议主席和副主席主 席:杨光元(市建委副主任)
副主席:刘朝贵(市建设工会主席)
易元钊(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
(二)三方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主 任:张 勤(市建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副主任:王蔓娅(市建委法规处)
陈渝萍(市建设工会)
温隆盛(市建筑业协会)
七、2003年的工作重点1、认真研究解决各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改组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补偿等问题,督促企业妥善解决职工的生活、就业、养老等问题。
2、督促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制止和协助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建立预警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二00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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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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