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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交通局关于做好“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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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交通局关于做好“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局、市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各有关单位:

“五一”旅游黄金周将至,为认真做好今年“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的各项工作,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预案》的通知(晋交运字[2006]1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维护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市以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旅昌 游黄金周期运输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 工作目标

“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要继续紧紧围绕“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主题,突出抓好运输安全和运输服务质量两个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广大旅客走的安全、走的及时、走的有序、走的满意,维护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的良好秩序。

(二)具体要求

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认真抓好每项工作,做到每个环节不出纰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源头管理,认真履行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的职能,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

涉及“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旅游黄金周期间的特点和本单位以往的经验教训,认真做好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工作,确保“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在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中的职责

(一)市交通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的安排部署;

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的准备及实施情况;

3、负责全市“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4、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县(市、区)交通局旅游黄金周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2、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及时组织毁损公路的抢修,保障县乡公路安全畅通;

3、负责督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地方海事机构制定“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方案,组织运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4、重点要抓好农村客运的安全工作,严把车辆技术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凡道路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通农村班车;

5、要对旅游线路的急弯、陡坡、危桥险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市运管局旅游黄金周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市“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运输工作;

2、负责组织“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及对经营业户考核;

3、负责“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预测及分析,做好运力储备、组织及调用;

4、负责组织“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营运,保障合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5、负责组织全市“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6、负责全市道路“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客运量的统计及有关信息的汇总上报。

(四)市地方海事局旅游黄金周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水路运输工作;

2、负责组织“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技术检验及对经营业户的考核;

3、负责“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三无”船舶,保障旅游黄金周运输安全;

5、负责组织本部门“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水路运输安全检查;

6、负责全市“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水路运输客流量的统计及有关信息的汇总上报。

(五)市公路管理处旅游黄金周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公路系统的旅游黄金周工作;

2、负责组织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及时清理公路障碍,对于危桥险段要及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辖区内的旅游线路要完善公路安全警示标志标线,保障县乡公路安全畅通;

3、组织本系统的旅游黄金周工作检查。

(六)运输企业旅游黄金周工作职责

1、负责本企业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及保养,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负责本企业客车驾驶员、乘务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负责本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员、乘务员的动态监管,确保车容整洁、文明服务、行车安全,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

4、负责本企业“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检查,突出安全生产检查,预防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七)汽车客运站旅游黄金周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例检,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发车,严禁为手续不全的车辆售票,严禁发售超员票;

3、负责做好车辆调度等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4、负责做好候车服务工作,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卫生,及时提供便民服务。

三、旅游黄金周运输时间

“五一”旅游黄金周一般为5月1日至5月7日,“十一”旅游黄金周一般为10月1日至10月7日,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提前两天开始,推后一天结束,为期十天。

四、旅游黄金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黄金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旅游黄金周任务的圆满完成,局成立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有市运管局局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局办公室、局综合运输处、局公路处负责人。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处。

值班电话及投诉电话:2023320

各单位也都要成立旅游黄金周工作领导组及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制定“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预案报局旅游黄金周运输办公室。

(二)运力保障

1、完善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运力,搞好运力储备,在旅客出现滞留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运力应急预案,尽量避免或减少旅客滞留现象和滞留时间;

2、合理安排调度运力,实时增加客运班次,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输需求;

3、如遇运力调配紧张时,可临时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旅游客运(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持有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

4、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管,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必要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调用战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

(三)安全保障

1、在“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开始前,要对所有参运的客车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和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旅游黄金周运输;

2、加强对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3、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4、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夜行班车要停止运行;

5、严格按车辆载客定额检票,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辆,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车辆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6、严格追究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事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吊销从业资格证。

7、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站上车。

8、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水上通航秩序。加强对渡口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9、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降雨风沙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0、交通稽查支队要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黑车,为旅游黄金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四)服务保障

1、要设立旅游黄金周24小时值班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2、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3、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或“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临时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或打击各种违章违规行为。

3、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规范、准确执法。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4、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甩”客、“买”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加强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

6、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残的旅客给予重点照顾。

7、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干净,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

(五)信息保障

1、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媒体,做好“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宣传工作,组织好旅游黄金周运输专题报告。全面报道旅游黄金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对扰乱市场的行为和各种“三乱”行为进行曝光。

2、利用宣传媒体和汽车站电子显示系统,宣传旅游黄金周期间票价、线路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旅游黄金周进展情况。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旅游黄金周的统计信息的上报工作,确保旅游黄金周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旅游黄金周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旅游黄金周工作总结于5月8日前书面报旅游黄金周领导组办公室(局综合运输处,传真电话:4048088)。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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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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