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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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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