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现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领导相互交叉兼职的工作体制。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由原4个调整为5个,即:综合处、安全生产监督处、矿山安全监察处、煤矿安全监察处、宣传教育培训处。
三、行政编制由原核定的18名调整为23名(含中编办下达给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15名),机关工勤人员(司机、通讯员、打字员)事业编制由原核定的3名调整为4名。
四、厅级领导职数由原核定的1名调整为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仍为7名。
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调整后其主要职责仍按"青办发[2004]1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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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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