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劳动部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

2018.10.25 13:06
1659

劳动部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请示》(豫劳裁〔1995〕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再次处理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8.10.25

1659

2017.09.29

1505

2018.08.23

1733

2018.10.27

1446

2018.10.30

1790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12.27

7454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2016.12.21

8127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2016.11.23

8509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2016.05.17

7230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2016.05.03

6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