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劳动部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2018.10.26 10:58
1403

劳动部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粤劳关〔1997〕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侨属、侨眷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其一次性离职费的支付,仍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78〕侨内字第51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内其他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等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均可比照执行。

四、到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到台湾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劳险字〔198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8.10.26

1403

2018.12.14

1691

2018.11.11

1416

2018.12.07

1516

2018.10.20

1906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12.27

7117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2016.12.21

7828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2016.11.23

8123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2016.05.17

6902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2016.05.03

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