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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8.11.0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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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外商企业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的请示》(琼外企[1998]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和《海南省外事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向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琼代表机构及其人员提供雇员(含代表和首席代表)和其他服务人员,由海南省外商企业服务公司组织承办”的规定,加拿大第一海外投资公司海口办事处属于外国企业常驻海口代表机构,不能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该办事处聘用的中国雇员应与海南省外商企业服务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此复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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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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