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人调发〖1992〗1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使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支持更多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我们制定了《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流动调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一:《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附件二:必备文件(1.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申请表。
2.合同书。3.担保书)
附件一:
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使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支持更多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款对象〗
一九七八年以来回国,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三条 〖借款条件〗
1.申请借款人具有承担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的能力。
2.申请借款人或所在单位确有还款能力。
3.所承担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家急需或“短、平、快”,预期有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购置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一些必需的零部件)、实验材料、化学试剂、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改装实验室及有关科研业务支出。借方如违反规定将借款挪作他用,人事部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并根据情节处以10%以内的罚款。
第五条 〖借款种类、数额、期限〗
种类:人民币
数额:一般在10万元左右,最多不超过25万元。
期限: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第六条 〖手续费〗
人事部根据借款数额、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其比率原则上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所收手续费视作国拨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其他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第七条 〖借款必备的文件〗
1.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申请表
2.合同书
3.担保书
担保书还应包括担保单位资信证明、担保单位情况表。
借方为企业单位的应由银行作为担保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由银行或借方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为担保单位。
第八条 〖借款的申报、审批〗
需要申请有偿资助经费的留学回国人员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将申请借款的必备文件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人事(科干)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事部,由人事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内容、还款能力、担保单位情况进行审评。
第九条 〖拨款〗
有偿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后,由人事部根据专家意见及其他实际情况确定有偿资助金额,并将经费全额下拨至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资助经费总额和项目的进展计划,将经费核拨至借款者。
借款人所在单位要将此项经费列为专项资金,单独列帐,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以备有关主管部门检查。
第十条 〖还款办法〗
1.借款人应按借款批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按时归还借款和手续费。
2.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或无力偿还借款及手续费的,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款的责任。在延期还款时间内,按同期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贷款的最高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欠款归还前,人事部终止对项目单位所属地区(部门)的其他借款。
第十一条 〖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的人事(科干)部门负责监督专项借款的使用,发现使用不当,有权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者,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7)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部。
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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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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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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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1
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申请表
课题名称
申 请 人
工作单位
申请日期
申报单位
填 报 说 明
一、填写申请书之前,请先查阅《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填写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字,须注出外文全称。
二、凡选择性栏目,请在标有字符A、B、C……上打“√”; 其余须按一定要求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课题名称──要准确反映申请资助经费课题的研究内容。
所属项目──系指申请资助经费课题属哪一级项目的任务、范围。
所属学科──只填写申请资助经费课题所属二级学科,如系交叉学科,可将有关学科按主次同时列出。
所在单位名称──必须按单位公章名称填写全名,不能写代号。
所在地──须明确写出省、市、县(街道、门牌号)。
隶属关系──指所在单位隶属的有关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申请书1—7页均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单位有关负责人)填写;申请书中第8—9页,应由所在单位有关同行专家和单位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并由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四、申请资助经费课题和款项,由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
(请使用系统设置功能,将正文阅读编辑程序设置为中文版WORD字处理程序,以便阅读下列表格。)
一、简 表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单位基本情况及还款计划
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 批 意 见
附件二:
必备文件2
合 同 书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使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支持更多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工作,决定试行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
乙方为进行 项目,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甲方对申请及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同意借款给乙方。现经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三、借款手续费:手续费比例为年率百分之_______。
四、借款时间及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个月,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方(乙方): (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方(丙方): (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还款期限:
━━━━━┯━━━━━━━━━━━━━┯━━━━━━━━━━━━━
归还期限 │ 还 款 时 间 │ 还款金额(含手续费)
─────┼─────────────┼─────────────
第一期 * 年 月底以前│ 万元
─────┼─────────────┼─────────────
第二期 │ 年 月底以前│ 万元
─────┼─────────────┼─────────────
第三期 │ 年 月底以前│ 万元
━━━━━┷━━━━━━━━━━━━━┷━━━━━━━━━━━━━
五、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及以下各项约定: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将所借经费拨至乙方帐户。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项目的进展及借款的使用情况。
3.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单独列帐,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手续费比例按时还款及支付手续费。
6.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
7.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拨款,应按所借款的数额和延期天数向乙方偿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部分以10%加收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力还款或不还款的,由丙方承担偿还全部借款及支付手续费的责任,并从到期之日起,按同期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手续费。丙方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还款。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中止和废除:
本合同一经各方盖章签字即行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和解除之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支付的手续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所借款和手续费全部还清后,合同废除。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关单位。
贷款方(甲方): (公章)
附件二:
必备文件3
担 保 书
我单位同意为 (单位名称)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项目,向国家人事部借款(大写)万元 进行担保。
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如数归还借款,我单位负责按照原定期限和条件归还全部借款。
担保单位 (公章)
担 保 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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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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