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市政府: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全面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管理程序,明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基础性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是化解劳动纠纷和减少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也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实施《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要将《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发到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手中,同时组织开展《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培训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实质和内涵;二是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三是落实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具体措施,制定工作目标。各新闻媒体要集中时段,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二、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及用工单位都要把贯彻《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纳入重要日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入手,全面规范劳动关系。重点解决好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滥用试用期,同工不同酬;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它费用,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它证件;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三、明确责任,保障《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顺利实施
按照《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要求,全市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部门签证。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对照《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认真完善,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约定义务,并建立合同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提高诚信等级。
各级劳动部门要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加大监察力度,结合劳动年检、人力资源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四、夯实基础,推进社保体系不断完善
各级劳动部门要尽快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全市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供准确数据。要不断扩大规范劳动关系的外延,建立和完善用工备案、空岗报告、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制度,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就业秩序。
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劳动关系大检查,要逐个对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把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业作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为全市形成城乡一体化、竞争有序化、维权法制化的就业和社保工作新格局奠定基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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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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