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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关于印发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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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关于印发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织劳动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用人单位,针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环节及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在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州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

以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基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最终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州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1.各类用人单位的目标任务。

一是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06年年底前,全州各类用人单位中,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扩大集体合同签订率,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要签订集体合同。2007年年底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50%以上。

二是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各类企业要建立劳动合同订立制度(实施方案)、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劳动合同备案制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指定专(兼)人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监督检查和履约考核制度,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履约率要达到100%,职工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及时调解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个体经济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劳动合同统计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目标任务。

一是制订本部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各行业、各系统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备案制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制度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

三是加强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从2006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州建立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实现用人单位、社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全面掌握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实现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

3.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目标任务。

调查本部门所属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组织实施本系统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

4.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目标任务。

一是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附件1中的企业除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用人单位人员结构、合同签订率等情况,并汇总数据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是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辖区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检查处理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

三是积极协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四是协助各级就业部门、职介机构逐步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信息库及社会查询系统,定期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形成由专人负责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三、实施步骤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4月15至20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队,加大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

州属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由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4月2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干力量,对所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用人单位人员结构、合同签订率和原因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县(市)所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一次摸清用人单位户数、雇工人数及所从事专业的工种。要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自查申报表的发放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督促和指导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逐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证。各用人单位要及时总结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分类归档,统计有关数据,报主管部门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回头看阶段(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并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比照《劳动合同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百日攻坚战”的回头看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初至11月30日)。州政府将通过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全面开展。

为使活动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调度制度。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活动各阶段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按照“行业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县(市)负责本县(市)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济开发区和所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州直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化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尽快将工作职能向县(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延伸;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并与工商部门建立工商年检和劳动年检联动机制。建设部门要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契机,落实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强化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对因层层转包发生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依法降低建筑施工资质。财政部门要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所需经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四)依法操作,严格检查。在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执法不力或滥用职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调度、通报、考核评估等措施,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直接或委托县(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依法予以查处。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县(市)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中,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树立一批典型,以典型带动全局,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1.州属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下载浏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高 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郭文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经委主任

周长春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鹏飞  州监察局局长、州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忠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昆  州经委副主任

孙 国  州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金振浩  州林管局副局长

李长生  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永春  州商务局副局长

孙嘉成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正涵  州工商局副局长

金英杰  州建设局副局长

谭秀琦  州交通局副局长

鹿道富  州广电局副局长

耿 升  州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池明学  州农委副主任

许成国  州供销社副主任

金铉洙  州煤炭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炳燮  州粮食局副局长

高 飞  州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孙嘉成(兼)

附件2.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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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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