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紧实施,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确定一个目标、贯彻一个《决定》、抓好八个重点”的工作任务,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一、确定一个目标
2004年,全市安全事故综合死亡人数控制在3582人以内。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整治目标为:完成8个区县消防站建设,整治消防重大火灾隐患5件,整治国道、省道危险路段25处,整治县道、乡道危险路段100处,治理病险水库6座,改造中小学危房50万平方米。各项控制目标已分解下达,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检查考核。
二、贯彻一个《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三是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四是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作用;五是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六是强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八个重点
一是落实责任。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今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部门和企业,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必须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带头严起来,带头抓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把安全责任和压力向最基层传递,把事故防范的关口向前推移,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和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是管好源头。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把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源头的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今年起,对我市的9544家高危企业(其中:煤炭企业1525家、非煤矿山企业2870家、建筑施工企业5000家、危化品生产企业104家、烟花爆竹企业40家、民爆企业5家)是否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打下基础。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各发证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防止出现把关不严或违规发证的现象。
三是健全法制。
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意见,出台《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尽快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依法监管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尽快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
四是打牢基础。
通过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在我市各类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继续和深化,是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升华,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今年要在继续深入搞好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引导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促使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是开展整治。
在去年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行业、中小学危房、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11项安全专项整治。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民航、铁路、旅游、军工、农机、渔业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是加大投入。
要在去年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改造完善一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市级部门的各种专项资金、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都要保证有一定的数量投入到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贷款、西部发展资金,支持我市公共安全设施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要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整治安全隐患和抢险救灾。
七是建立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救援机制是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事故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要尽快完成《重庆市重大事故应急联动系统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项目,筹建我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快速、高效地实施对矿山、危化品、交通、地质灾害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事故的损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矿山安全救护队、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的作用,实行119、110、120、122联动,优化整合救护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形成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有序、反应灵敏、抢救及时、科学合理的开放式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都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八是强化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大力度,扩大声势,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高潮。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力求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更良好的社会效果,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同时还要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挑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促进今年安全生产状况有明显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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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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