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非煤矿山的建设、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安徽省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也是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非煤矿山行业是安徽省重要的资源性、基础性行业,但其生产建设环节一直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一方面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要求建设集约、安全、绿色矿山;另一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升技术装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针对非煤矿山行业容易损害生态环境的特殊性,《条例》设专章要求加强非煤矿山环境保护,指出企业应当建立生态修复制度,完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施,切实整治山体破损等问题。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到位,《条例》明确,非煤矿山的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非煤矿山开采应当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建立非煤矿山生产能力变更确认制度、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条例》还提出,非煤矿山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采取防控措施,提高防治水平,定期组织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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