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港航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交通部《关于做好港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港口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港口城市。建国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港口设施建设,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浦东开发开放、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以来,上海港航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自身综合实力和辐射长三角及服务全国的能力明显增强。上海港作为综合性的国际大港,已成为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乃至中国大陆货物运输的枢纽,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通道和国际航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港航安全是港口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确保港航安全是港航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的重要职责。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建立有效的港口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港航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把上海港建成安全港口。
一、上海港航的基本情况
上海港既是百年老港,又是不断扩展的现代化港口。生产作业区域主要分布在黄浦江沿岸、长江口南岸、杭州湾北岸和崇明、横沙、长兴三岛,以及内河2100余公里航道两侧和正在建设中的洋山深水港区。上海港货物作业品类复杂、吞吐量大,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频繁,并有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的特点。
目前,海港共有码头企业270余家,各类码头泊位1208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68个、集装箱专用泊位24个、客运码头13个。危险品码头作业单位76家,年危险货物吞吐量约2600万吨。年旅客吞吐量约1250万人次,其中国际航线约4.7万人次、跨省航线约145万人次。浦江轮渡站点21座、渡船81艘,年轮渡客运量约13600万人次、车运量440万车次。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年客运量约1140万人次、车运量125万车次。浦江游览航运企业11家、船舶28艘,客运量约150万人次。
内河各类码头泊位2100多个。危险品码头作业单位52家,危险货物吞吐量约180万吨。拥有等级航道200余条,年进出船舶约75万余艘次,其中危险品运输船舶9000余艘次(不含过境船舶)。水上旅游企业15家,旅游船、艇140余艘。乡镇渡口22个、渡船26艘,年渡运量约360万人次。
现有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525家,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36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72家。8个国外船级社在沪设立船舶检验机构。上海港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600多家船公司建立贸易业务,全球前20大班轮公司船舶都在上海港挂靠,每月集装箱班轮航班1716班,航线覆盖全球主要港口。引领各类中外船舶超过4.5万艘次,其中国际邮轮40余艘次。
二、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3年1月,上海市进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一港一政”的原则,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对海港和内河的公共码头和货主码头、港务和航务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03年6月,全面开展港口安全调查,掌握了港口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港口法》和《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港航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系列专项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港航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大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和日常性、季节性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一)“安全第一”理念逐步确立。港航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港航安全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港口局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和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全港月度安全例会、港口与海事双月联席会议、港航公安反恐信息联席会议以及专题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初步建立了全港安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加强运力审批、船舶检验、设施设备、项目建设、经营许可等方面的安全评估工作,明确行政审批、业务备案的安全准入责任。
(四)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加强港航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机制建设,编制《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防汛防台预案》、《上海市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港口客运应急救援预案》和《上海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程序》等应急处置预案。
(五)危险货物作业基本可控。落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审批程序和作业申报、信息通报等制度,2653名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和作业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128家企业经资质评估获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书。
(六)港口设施保安全面实施。193人经培训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68个港口设施委托评估、编制保安计划和组织保安演练,66个港口设施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全港按期履行国际公约。
(七)内河通航环境有所改善。整治主干航道,加强巡查监管,打击船舶超载,规范标志标线和浮吊船作业,明确区(县)政府对乡镇船舶、渡口的管理责任,内河运输事故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八)工程安全监督不断规范。制订水运报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实施建设施工安全许可制度,完善并落实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三、上海港航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在各级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港航安全基本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人员伤亡事故。但是,港航营运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上,部分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侥幸心理和消极畏难情绪;工作机制上,安全监管机制尚未理顺,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的对应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上存在错位和缺位;客观条件上,客货码头作业点多线长面广,部分设施设备陈旧落后,船舶流动分散,危险源众多使安全控制难度增大;行业特点上,内河航道建设滞后,船舶质量较差,船员素质较低,事故隐患突出,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调安全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措施,有力保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一般事故下降。
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和举办世博会对浦江岸线功能调整,洋山深水港区即将开港,上海港航及相关产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港口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港口安全不仅影响港航业生产局部,还将影响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作为国际大港,上海港不仅要确保港航作业运营的安全,还要应对台风、潮汐、迷雾、洪水等自然灾害对港航安全的侵害,应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可能对港口设施及挂靠船舶进行破坏活动的恐怖威胁。上海港要建设成为安全港口,时机紧迫,任务艰巨。
四、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港实际和安全工作的现状,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牢固树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港航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港航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形成港航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上海港航安全的基本稳定。
五、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目标
上海港航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经过各方齐抓共管和积极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并与国际航运中心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日常监管体系、信息监控体系及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四个落实”与“四个加强”,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止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上海港建成安全港口。
(一)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港航生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
(二)落实安全演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地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确保人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三)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确保对外开放港口设施和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安全。
(四)落实引航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船舶安全进出。
(五)加强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内河水上通航安全。
(六)加强危险货物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的有效监控。
(七)加强客运组织,确保旅客安全。
(八)加强水工项目监督,确保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六、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上海港域码头作业、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施工和港口公共设施的安全。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是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和青浦淀山湖地区,黄浦江沿线,乡镇渡口这“二区一线一点”水上客运和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安全。安全管理的重点货种是有毒、有害、易爆、易污染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重点时节是高温、冬季、台汛及春节、五一、国庆等季节性、节庆日的安全。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是重点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及重要港口设施的安全。
七、上海港航安全的主要工作
港航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港航安全的责任主体是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船舶管理(服务)企业及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是市、区(县)政府对港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各责任主体、行政主体要按各自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港航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和落实部门、岗位、个人的安全责任和每个生产环节、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保证必需的安全资金和设备投入,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建立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运营。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建立健全港航企业与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强化码头企业、船公司、船舶所有人、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船检机构、海事机构、代理机构等各个单位间的安全责任链。通过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安全考核、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等制度以及“抓源头、管过程、验结果”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源头管理,优化布局,努力减少安全隐患。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上海港总体规划》《上海港“十一五”规划》《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上海市内河“十一五”减灾规划》和《上海市黄浦江岸线利用规划纲要》等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合理调整并优化港口的布局结构,以确保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为前提,调整现有部分设施陈旧简陋、危险性大的码头,改善港口设施设备;提高内河航道通航等级,形成集约化、标准化的内河港区;关、停、并、转严重影响安全的码头泊位,减少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源。
(三)关口前置,依法审批,严格企业安全准入。
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安全许可的规定,加强对公司、码头企业和船舶、人员的资质审核,严格审批,把住安全准入关。加强对港口经营、危险货物作业和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的审批,对不符合规划、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法定资质条件的企业,要求其认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和作业认可证。把控制船公司安全管理状况、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船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认真做好船员考试、船舶检验等工作,加强对客滚船、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等“四客一危”船舶和老龄船舶的资质检查和船舶检验,确保船况良好、船员适任。
(四)制订标准,认真实施,切实做好港口安全评价。
依据港航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制订完善港航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实施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评分标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完善保安三级管理体系。依据交通部、国家安监局《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港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工作。
(五)综合整治,强化监管,有效改善内河航运安全。
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内河通航安全基础设施条件。改进安全管理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电子网络化监管,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的弯急航道、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和长三角地区船舶电子签证联网建设,全面实施挂桨机船禁航。在运力审批及年审中注重企业人员资质审查,坚决杜绝对个体船舶挂而不管、管而不严等情况发生。继续打击船舶超载运输,严禁码头企业为船舶超限装载货物。控制船舶超航道等级航行,逐步建立船舶分道通航。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改善内河水域通航环境。
(六)以人为本,狠抓重点,进一步保障水上客运安全。
以“二区一线一点”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客运船舶及车客渡船、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浦江旅游船舶及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营运的游艇和摩托艇,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渡船。督促客运码头企业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调,按照交通部对水上客运治安的要求和国家《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强化客运治安工作。客运站要在责任区域和责任时期,确保旅客(车辆)和靠泊船舶的安全。落实码头检测设备和检查人员配置,切实加强对上船车辆、货物和旅客违章携带危险品的检查力度。杜绝超载车辆上船,严禁超额发售船票,严禁船舶超载旅客。地方海事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乡镇政府、渔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的执法监督和打击非运输船舶,特别是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客运安全。
(七)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资质管理和年度审核,加大危险货物码头作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活动。严格执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制度、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内、外港辖区海事部门以及港口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船舶运输申报审批、签证,严禁瞒报、谎报和匿报,严禁超等级、超品类、超数量靠泊作业。建立对出口危险货物装箱单位和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货运代理单位的监管制度,并设立“一户一档”。通过信息联网,建立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以及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GPS定位监控制度。
(八)标本兼治,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引航安全水平。
按照交通部有关引航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引航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引航员队伍建设,加快引航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内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断研究分析港口水域和航道变化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引航一般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并落实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全面推进国际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FSA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船舶引航水平,确保引领进出上海港船舶安全。
(九)完善预案,快速反应,健全应急处置和救援机制。
按照《港口法》,建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规范要求制定并完善处理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演练演习,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健全港航应急处置和救援机制。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健全网络,监控营运,构造全港安全信息系统。
各级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速报和续报工作。通过实施“科技兴安”,加快内河“三网两库一平台”和“四系统一中心”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港的安全信息系统。加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与通报、船舶进出港口通报和安全事故报告电子化的进程,逐步实现企业生产管理和港航安全监督管理的动态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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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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