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的通知
各管理局、企事业单位:
去年以来,因旅客法律观念不强而造成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1997年仅谎称携有爆炸物、戏言要劫机、殴打机组人员的就发生了20多起,今年1至6月份共发生非法干扰事件13起,其中仅是谎称机上有爆炸物的事件就有9起。这些事件不仅严重危及了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而且扰乱了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坚决遏制此类非法干扰事件,在年初的全国民航空防安全会议和民航工作会议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决定下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运输航空公司要在机上录像、广播节目中播发通告内容,并视情摘要在机内安全须知上印刷;机场要在候机楼值机区、安检区、候机隔离区等醒目处广泛张贴,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贯彻执行进行宣传。
二、各级民航公安机关要充分重视,对非法干扰行为案件要及时受理,扎实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1998年8月31日
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
为维护民用航空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二)擅自登上航空器;
(三)未经民航公安机关许可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其他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三、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违反规定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游戏机、 便携式激光唱机或者电脑等电子设备;
(四)盗窃、损坏或擅自移动救生设施、设备;
(五)在禁烟区吸烟;
(六)其他危及飞行安全或者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
四、禁止故意传递劫机、有炸弹、炸机等虚假信息,制造混乱,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的行为。
五、航班不正常时,旅客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和登机口、 强行登机或占据航空器客舱拒不下机、侮辱和打骂工作人员、打砸和哄抢公共财物等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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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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