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3]3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黑龙江、贵州、山西等地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浙江、山东、北京和我省也先后发生多起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其中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8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9人,重伤4人,表明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关于近期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安监管管三字[2003]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防范我省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建设厅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劳应勋厅长任组长,郭成奎、陈承旗、刘锦红、房庆方副厅长和陈平总工程师、杨华郎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在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近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城乡规划处、城乡建设处分别负责本处管理工作范围有关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请各地区(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各市(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办质[2003]19号文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轮渡、场站等安全状况;旅游景点,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
(二)建筑施工方面。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施工安全评价实施情况、企业开展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情况、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三、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进行,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及各级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导并参予检查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县、乡级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找出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等进行跟踪监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准继续施工。
四、省建设厅将于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8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城市公用事业、客运交通、旅游景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也于4月15日至20日组成检查组对全国进行抽查。各地区(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并向检查组提供本地区(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检查情况及资料。
各市要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附件:
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3]59号)
2.转发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40号)
3.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
4.关于近期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安监管管三字[2003]23号)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办明电[200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立即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今年1-2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5620起,死亡2429人,受伤13796人,直接财产损失7973.3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减少4.83%和17.70%,但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增长3.22%和3.33%。截止3月26日,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工矿重特大事故5起。1月7日,惠州市惠鹏房地产公司一工地发生建筑施工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18日,阳江市一小水电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26日,鹤山市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油库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失踪;2月1日,云浮罗定市太平圩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7人,重伤5人,轻伤16人;3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一施工队在平整一废弃化工厂内空地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3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地区、各部门从近期我省和其他省、市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特别是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呈上升趋势,要深入进行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杜绝恶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今年1月7日召开的省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3月26日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抓住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各地区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在本辖区组织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检查内容除国务院规定的内容外,还应重点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小煤矿等生产小厂(作坊)、小矿和经营销售点,以及各类大型公共游乐设施进行检查。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种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该关闭的一律坚决关闭,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坚决停业整顿。要坚决杜绝车、船等交通工具和各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与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要坚决严厉打击取缔地下“私炮”生产和无证非法开采、转包的小煤矿,防止死灰复燃。对检查、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事故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当地和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改,消除隐患,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经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新闻单位要及时组织报道,宣传各地好的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于6月2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汇总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截止3月23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5起,死亡619人(其中煤矿事故11起,死亡261人;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22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4%和23%。其中,1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3人;2月24日,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9人;3月22日,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孟南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死亡53人,19人下落不明。上述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扭转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将煤矿、交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和整治。一是煤矿生产安全,要重点检查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期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落实情况,以及小煤矿关闭整顿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不能恢复生产;对该关未关或明停暗开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二是交通运输安全,要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堵塞长途客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违章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特别是“五一”节黄金周之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一切火灾事故隐患。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场所,必须停业整顿、限期治理。另外,还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民用燃气事故。加强中小学生春游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坚决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彻底排除,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真正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四、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要加大对县乡领导行政责任的重点来抓。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管[200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在党的十六大和第十届全国人大胜利召开后举办的,意义重大。各地要参照国家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紧扣“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主题,发动和动员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省里将对去年以来尚未结案的重特大或典型事故集中于6月20日统一公布处理结果。各地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抓紧调查、结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和共青团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重视并亲自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组织、策划工作,使活动能够按通知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并取得切实的成效。
二、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策划组织好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咨询活动、热线电话、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救护演习、展览、研讨、演讲、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倡导和宣传先进,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要确保活动期间生产安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四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其他安全事故治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于4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分别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编:510030;广州市东园横路5号省总工会,邮编:510100)
五、各市各部门要在主要街道、广场、路口建筑物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在社区举办专栏,要组织企业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张贴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如需要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请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资料发行部联系。(联系人:姚永玲、肖艳萍,联系电话:020-87535617,87538085。传真:020-85517991,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41号2楼,邮编:510620)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002年,各地区,各部门在第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中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对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2003年,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人民安康、社会安定。现就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流秩序的指示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大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大全民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安全整治,推进企业加强基础建设,依法强化监督监察,搞好综合治理,巩固发展全国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形势,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 活动主题
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三、 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2003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当月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8日。
四、 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1、 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联合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性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综合指导各地区、行业、部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搞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行业及部门也可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或办公室。
2、 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行业、部门)性活动两部分。全国性活动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区域(行业、部门)性活动包括地方、行业、企业、社区活动,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
五、 活动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要提早动手,充分准备,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声势大、效果好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2、 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要重点组织好6月8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及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生活方式,就安全生产月主题及有关安全生产常识开展宣传和咨询。
3、 “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总结2002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所涉及省(区、市)要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4、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中央和地方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宣传报报道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相对集中地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报刊、电台、电视台可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进行热点追踪等形式,反映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典型,搞好舆论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协调整合工作。
5、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把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4月30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31日前)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下发。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建设部、海员建设工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2003]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会,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坚决扭转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的要求,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检查,先由各地进行检查,建设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公用事业方面:
1.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查处和取缔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的清理情况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2.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轮渡、场站等的安全状况;包括公交车站、码头、车辆场站的设备设施状况,司机疲劳驾驶情况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3.旅游景点,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包括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公园、游乐园各项游乐设施的运行状况,城市广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二)建筑施工方面:
1.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等是否完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责任人的签字手续等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企业开展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的检查要统一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导这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逐级考核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检查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
(二)认真组织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确保生产安全。
(三)通过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集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管理部门要以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生产企业要以一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集中安全教育累积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
(四)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包括项目数、查出的隐患、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责任制的落实和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4月15日至4月20日,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以及有关专家将组成5个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姚天玮 王天祥
电 话:010一68394101
传 真:010一6839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二日
国家安监局、建设部关于近期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安监管管三字[200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
春节过后,浙江、山东及北京等地的一些建筑企业相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将近期发生的3起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通报如下:
2月17日15时30分,由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总承包、河北省魏县五建公司分包的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一期续建工程3#冷却塔工程,施工人员在冷却塔物料运输井架上对升降平台进行拆除作业时,平台一侧发生断裂,造成7人从40多米高处坠落死亡。
2月18日19时40分,由浙江一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杭州市滨江区UT斯达康研发中心工程,施工人员在浇注屋面混凝土过程中,支模架坍塌,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
2月23日16时,北京龙脉温泉疗养院对其院内长约290米的“天下第一龙”造型构筑物进行拆除时,其中30米长度的龙体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作业的民工3人死亡,2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总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且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上述事故,也暴露出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施工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等问题。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突出加大对大跨度、高耸模板支撑架及深基坑等工程的专项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和严格审核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等,并加以落实。
二、严肃事故的查处工作。对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结案。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绝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各地区要对上述事故和本地区近期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事故进行通报,督促施工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对本企业、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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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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