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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01.0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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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低成本运作”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在机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调整中,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能够独立运行,执行主体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做到人员、经费、装备、职责、工作“五到位”。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2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搞好工作指导和平衡协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酿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一把手”或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2004年要继续加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以及城市燃气、煤气管道安全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其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与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加强监管力度,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生产条件差、隐患较多的企业,经整改无效的,应坚决取缔其企业经营资格。对重大危险源要实施行之有效的监控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全面实行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管理,开办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等高危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生产安全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开办高危企业。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把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坚决杜绝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全力开展全员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企业,夯实工作基础。各区市政府、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双基”工作六项制度的要求,重点加强企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评价等先进管理方法,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开展全员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企业生产安全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都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实行全员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素质和综合防范能力。要制定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选择一批全员安全管理的样板企业和案例,编写全员安全管理法,以全员性、广泛性、适用性为重点,以班级建设为载体,开展SC(安全控制)小组活动,发动职工查思想、查遵章、查隐患,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减少事故的发生。

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双基”工作的内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推行并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制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其中,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3至5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至3人。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全力打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企业保护神形象,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积极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推行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实行无缝隙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四、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

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播发安全生产宣传口号或公益性广告,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突出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资格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考试发证程序。严格执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的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本单位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安全操作技能。认真组织好第三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市政府、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使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全员、全社会受到一次普及型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五、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

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认真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试点工作,抓紧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系统,形成法制健全、信息快捷、技术先进、宣教深入、培训到位、救援迅速的支撑保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政府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信息服务、技术保障、舆论监督和智力支持。要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与时俱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要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从目前的以控制事故、减少死亡人数为主,逐步转移到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上来,积极推进对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国际社会接轨,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

附件:

1、青岛市2004年各区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略)

2、青岛市2004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略)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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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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