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商业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费、装卸费分摊问题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2019.01.04 13:49
1426

商业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费、装卸费分摊问题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随着铁路部门对铁路货物装卸费率的改革,运费与装卸费分别开单核收,给商业、供销发、收货单位的商品运输费用如何分摊带来一些新问题。现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作如下规定:

一、对实行送货制的商品,送货到要货单位的运费和装卸费用,均由发货业务单位承担;对有些商品负责送到收货单位所在地或邻近车站交货的,其卸车费由收货单位承付。

二、对集中办理运输单位或几个业务单位,采取多品种合装整车的装卸费,可按照收取运费的方式,开具运杂费分割单,向收货单位结算。

三、供货合同交接办法中对运杂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原有关规定办理;如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对运杂费用的负担有明确划分的,按购销双方的规定办理。

以上(包括整车和零担)请即转告所属有关单位按此办理。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9.01.04

1426

2016.03.07

1275

2016.03.03

1587

2018.08.31

1806

2018.11.01

1112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法民航安全专家赴台湾协助调查飞机失事事件

2017.01.04

6099

印度又一架马来西亚客机失联

2016.12.05

6374

为了市民安全出行,遵章守纪文明行

2016.11.22

7747

男子空运天价藏獒死亡可否获同价赔偿

2016.11.14

5875

关于“春木一号”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2016.11.08

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