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消防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01.21 09:27
3438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消防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消防管理条例>、<鞍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鞍山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02年7月26日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2002年8月23日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消防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2年5月23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鞍山市消防管理条例》、《鞍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鞍山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根据国家关于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的精神,决定废止这3部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9.01.21

3438

2017.07.18

2269

2018.10.21

1902

2019.01.14

2223

2018.03.02

2086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某男子谎报火警30余次 被行政拘留

2016.12.13

6868

现在部分高层住宅存消防隐患

2016.09.05

7891

中消协公布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航班延误问题突出

2016.08.04

8143

山西省考评组对长治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介绍

2016.06.29

5648

哈尔滨国润家饰城突发火灾 过火面积9400平米

2016.06.13

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