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2003)

2019.01.21 16:50
3898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2003)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4月2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9.01.21

3898

2017.11.09

2482

2016.03.03

1495

2018.11.23

1773

2018.10.15

1957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某男子谎报火警30余次 被行政拘留

2016.12.13

6924

现在部分高层住宅存消防隐患

2016.09.05

7944

中消协公布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航班延误问题突出

2016.08.04

8248

山西省考评组对长治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介绍

2016.06.29

5696

哈尔滨国润家饰城突发火灾 过火面积9400平米

2016.06.13

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