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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的决定(2004)

2019.01.2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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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的决定(2004)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二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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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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