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10.24 11:00
10680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元调整为6.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9.10.24

10680

2018.10.23

2454

2018.10.14

2315

2018.10.14

2686

2018.10.15

2174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