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荣说环保责任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
近日揭晓的“200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施正荣跻身其中。这是施继今年当选美国《时代》周刊“环保英雄”之后,在环保方面获得的又一个重要奖项,也是此次获奖的唯一一位企业家。评委会对他的评价是,在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改善人类生存环境、致力于环保公益事业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1年,拥有太阳能电池研究博士学位的施正荣放弃了在澳大利亚大学投资公司研究部副主任的工作,回到无锡创建了太阳能电池公司。公司而后在美国上市。施也由此一跃成为中国最富有的亿万富翁之一。可见,环保产业不仅能使人成为环保英雄,也能造就富豪。
我注意到施正荣在获奖后的激情感言说的一句话,他说,作为一个企业家,勇于承担保护环境的历史重任,就是承担最大的社会责任。对此,我深以为然。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两年讨论得很热烈,不仅社会呼吁企业和企业家要有社会责任,企业为改善自身社会形象,也频频祭出社会责任这面大旗。但是,对于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恐怕没几个人说得清楚。也因此,很多人,包括一些著名学者,对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创造利润。某种意义上,这当然没错,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首先得为“利益相关者”创造利润,否则一切都是白谈。从当前我国企业的生存状况来看,很多企业连活下去都颇感艰难,能为股东创造一点利润,能为员工创造一点收入,就已相当不容易,奢谈社会责任,对企业是一种过高要求。
然而,企业也是“法人公民”。从企业的“法人公民”的特点看,企业不仅要遵守基本的市场行为和道德准则,而且因为相对于单个的个人,企业拥有巨大的资源,其决策和行为会对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重大或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企业在作为利润和社会福利的创造者,不断提高其创造价值的效率的同时,也应该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积极改进对各种经营要素的回报的公平性,不仅要关注投资人的利益,还要平衡关注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有第二个误解,就是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慈善行为等同起来。目前人们谈企业的社会责任,多半是从这个角度理解的。慈善当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而且是重要的一种,但不是最重要的一种。至少就目下中国的情况来说,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我认为是环境保护。诚然,企业的慈善行为能够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但是,企业的慈善之举有赖于自身实力,如果企业自己都生存困难,就不可能帮助别人。然而,环保责任不一样,它是天然地内在于企业的经营行为的。企业可以没有慈善,但不能污染和破坏其生存于中的环境。企业的经营过程如果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即使企业做了多少善事,捐了多少款,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是不及格的,或者说用慈善光环逃避环保责任。从目前情况看,大江大河都被污染了,城市的空气质量非常差,自然环境已被破坏得满目疮痍,这对中国未来发展所产生的后果远比没有慈善严重得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企业只顾经济发展而未能承担基本的环保职责。
从学理上说,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正如企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一样,也是权利―责任的关系,换言之,自然生态也具有自己生存的权利,因此,具有产权自由的企业,在自由行施产权的同时也应尊重自然生态的生存权,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保护了自然环境,也就保护了人的权利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幸运的是,施正荣当选“绿色年度人物”,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环保意识的觉醒。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