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详解“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项职责
原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卫生部副部长详解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项职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食品安全法通过的第一时间,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接受记者专访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陈啸宏表示:“将勇挑重任,全面履职。”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原则,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六项重要使命。
陈啸宏指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包括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规、制度措施,分析整体形势,协调重大专项行动,评价各部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各地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以及综合协调的配套制度,以保证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能落到实处。”他说。
同时,他强调,作为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应加强事前评估预警,制定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生后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也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陈啸宏说,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下决心、下大力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据悉,卫生部将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体系等资源,在全国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同时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要承担起食品安全评估工作,应搭建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平台,具备主动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他说。
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同时,卫生部还要负责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陈啸宏说,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以及相应检验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的优先领域。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
此外,在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新产品的许可规定等方面卫生部也都有了初步的安排。
陈啸宏特别指出,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需加强执法,把监管落到实处。近期国务院已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系统而有序地整治突出问题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