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程序
采矿权人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根据规定的权限配合矿产科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协助矿产科按规定依法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按批准的治理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矿产科和国土所对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停止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对矿山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矿山企业执行矿山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对新建矿山要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质灾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测预报制度,及时提出预防灾害措施;
5、协助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检查验收;
7、现场检查。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