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如何及时发现、迅速处理环境质量恶化趋势?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一套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深圳充分利用国家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发挥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不失时机地启动多项环境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源监督,探索一条工业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1999年3月,深圳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和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1999年9月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双达标”。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选择107个地区作为首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2004年1月18日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方案》,将影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饮用水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海洋环境保护6个方面作为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四区为主要监察区域,重点监察毁林种果、违法开发、违法种养等行为,从而探索建立我市协调、快速、高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新路子。2005年7月,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生态环境监察试点考核验收。
目前,深圳建立了由政府组织的监察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察实践“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有效解决了监察的内容、手段、队伍、程序、处理等问题。同时,建立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基本制度,生态环境监察的公众参与机制,保证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圳正完善监测网络,今年内完成大气自动监测三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建成两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1—2个生态监测试点站,启动持久性有机物监测,形成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完成环境灾害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动态的区域、流域污染源管理系统;积极收贮废弃、闲置放射源,全面调查企业环境风险源,并建立档案;每季度组织集中分析,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变化及趋势,及时调整环境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有效预防。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