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在新《环境保护法》中是如何确定的?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的法律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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