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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批复

2017.12.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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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批复

[颁布机构]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颁布文号] : 国函[1998]99号

[颁布时间] : 1998-11-28

[执行时间] : 1998-11-28

民航总局、空军:

民航总局《关于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请示)》民航总局〔1998〕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航路走向为:中老国境点(SAGAG)——思茅——N26°00'——E100°00'——N32°00'、E100°00'——库车、——中哈国境点(REVKI)。航路宽度:思茅——库车段为56公里(30海里);其余航段按现行规定仍为20公里。

二、民航总局要抓紧该航路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并负责解决昆明、成都、兰州、乌鲁木齐四地民航至当地空军的自动相关监视等信息引接问题。航路的启用日期,待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保障措施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民航总局报空军确定。

三、航路经过点的地理坐标请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该航路走向和宽度如需作个别调整,由民航总局报总参审定。

具体事宜,请你们商办。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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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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