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3日发布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上限时,国内油价不提或少提;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再降低;油价在区间运行时,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在各界对两次暂缓调价的质疑声中,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再次开启“完善之旅”。近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提出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等新内容,此举被视为应对油价大幅波动负面效应的药方,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本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涉及什么?发改委对地板价如何解释?我们又该如何让成品油价改革平稳长久?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解析。
油价新机制 40美元以下不调价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成品油价格新机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至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在新机制下,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今起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
按国际油价设调控上下限
这次降价是依照完善后的新价格机制所做的决定。13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新机制的具体内容为: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至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在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还决定,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均期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
如何确定40美元地板价?
为什么要设调控上下限?国家发改委表示,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影响逐步显现。二是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市场化目标尚有差距。此外,如果国内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而油价过低,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也不利于治理空气污染、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出于此种考虑,便设定了上下限。
那么40美元每桶的“下限”又是如何确定的?据了解,这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而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
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机制的相关回应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按新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下面,本安全网小编为您分享。
为什么要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
答: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是2013年修改完善的。3年来,机制运行平稳,效果显著,能够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同时,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各方面肯定和认同。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影响逐步显现。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发展。二是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市场化目标尚有差距。因此,国家决定修改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成品油价格机制为什么要设置调控上下限?
答:我 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 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 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因此,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 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 -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为什么将调控下限定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将如何使用?
答:将 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 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将每桶40美元设定为 调控下限是合适的。
为减缓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此次成品油价格降低幅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去 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 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此次在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有何新的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
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如何保障完善后的机制平稳运行?
答: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善后的机制平稳运行。一是确保市场供应。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二是维护秩序稳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成品油价格改革如何行稳致远
在市场端长年运行的补贴制度和补贴负担,将被新设立的成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制度部分取代。前者的出资者方是全民,后者的出资方是广大车主,用油越多者,可能的出资额也相对越大。新机制的最大亮点在于非车主不再均担补贴额度,有利于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
一个月前被临时暂停的成品油调价机制重新恢复,从今天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虽说调幅不大,但在较短时间内激活了成品油随行就市定价的既有做法,同时被激活的还有经修改完善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相较于2013年生效的旧版定价机制,新机制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设定成品油调价的“地板价”和“天花板价”,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或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成品油价的调价机制自动失效,当国际油价在每桶40美元至130美元的价格区间波动时,成品油价该降则降、该涨则涨,降与涨的间隔周期(操作依据)仍然以旧版的10个工作日为期。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国内成品油价从政府一口价(计划价)、政府指导价一路前行,目标始终瞄准最终实现完全的市场定价。今日生效的新版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依然设定有“地板价”和“天花板价”,虽说还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定价,但毕竟向市场定价的终极目标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另一个变化是,建立成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油价低于新设“地板价”时,新机制在降价端失效所实际产生的“额外批零价差”,全部纳入新成立的成品油价调控风险基金,用作补贴炼油侧或开采侧因国际油价波动而造成的实际亏损。
按照成品油价改新机制,当国际油价高于“天花板价”时,随着新机制在涨价端失效,相当于对全国数亿车主实施了特定的价格保护。当然,从短期看,国际油价重新冲破每桶130美元几乎是天方夜谭;从中期看,这种价格保护机制被启动的概率并不高。而从长期看,随着各种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使用,以及节能减排技术措施的进步与推广,国际成品油供大于求的总格局已很难出现翻转,这就意味着,新设的价格保护机制很可能永无启动的机会。
同样开采石油,各产油国的开采成本差别很大,这中间涉及开采难度、油层深浅、油品品相、出油率、自喷采油还是灌注压油、原油运输距离等一系列差别,而油品品相和出油率,又关乎炼油成本的差别。所有这些差别最终都会传导到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在供求关系之外,成本成为各国成品油定价中所占权重最高的部分。所以,垄断式开采与销售油品,虽说也会传导到成品油的定价中,但毕竟不是决定实际价格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一国成品油的零售价格还与该国原油自给率直接相关。中国的情况是,总需求的64%依赖进口,国内自产原油至少要卖到每桶50美元才能大体保本。如是,中国“半自给半外供”的石油产业,在新机制降生之前,始终存在着令国人不易看懂、长期困惑的两大怪象: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企时,鉴于油价关系着许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政府必须适度抑制成品油价不至于涨幅过大,只能被迫向“两桶油”的炼油侧提供大额炼油亏损补贴;当国际原油价格跌成“白菜价”时,为维持原油勘探开采的投资强度,政府只能又向“两桶油”的开采侧提供大额开采补贴。而无论是炼油侧还是开采侧,几乎所有的亏损补贴都来自于政府税收或其他政府性收入。
由于补贴其实来自于公共财政,在公共财政总盘子中,若甲的盘子不得已而扩大,乙、丙、丁的盘子就会相应缩小。所以,这类粗线条的“暗补”,说到底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以牺牲全体民众的部分公共福利,作为“价格维稳”的代价。
此次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在市场端长年运行的补贴制度和补贴负担,将被新设立的成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制度部分取代。前者的补贴属于行政行为,后者的补偿则系半市场行为;前者的出资者方是全民,后者的出资方则是广大车主,且用油越多者,可能的出资额也相对越大。在社会端,新机制的最大亮点在于非车主不再均担补贴额度——虽说此前分摊额度并不大,但终究涉及基本的社会公平。
价格改革是难啃的改革硬骨头,可剖析成品油价改这只麻雀,我们当不难确立起以下共识:行稳致远的成品油价改,可作为推进其他民生类价改的一块样板;成品油价格2013年以来的两大步,都充分利用了国际油价持续下行的两个窗口期,使价改的综合成本相对较低;成品油价改对广大车主是利大弊大眼下很难定量描述,但价格生成趋于透明,改暗补为明补,一定是市场化价改的根本方向;成品油价改的下一个目标,将是完全做到由市场定价。
( 责任编辑: 杨赓 )
小编总结
总体而言,新油价机制体现了有放有收的特征。放的是区间运行环节的行政干预,收的是油价过高或过低时的价格传导。不过,去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近期也表示,“十三五”期间应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成品油价格将完全实现市场化。从这个目标看,新油价机制距离完全市场化还有距离。从这个目标出发,新油价机制需逐步走向“放”大于“收”的轨道上来。当然,这需要以国内油企的市场化改革为前提。不梳理好错综复杂的产业结构,新油价机制怎么完善怎么运行,都可能“众口难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