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口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周口发布”公布了真假“王娜娜”事件的调查进展及结果,称“真假‘王娜娜’事件水落石出”。面对上述官方的通报和处理结果,包括新华社在内的中央级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质疑通报和处理结果模糊不清,无法令人信服。
王娜娜,河南省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人,2003年,她参加高考后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随即外出打工,但是由于没有大学学历,一直找不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目前,她与丈夫一起在洛阳经营一家广告门店。这13年间,她并不知道,有一个女子,用她的身份顶替她上了大学,过着与她截然不同的人生。直到2015年5月,她申请大额信用卡受阻,真相才开始浮出水面。下面,就请您和佰佰安全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事件的源委吧!
河南女孩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
2002年我在沈丘三高参加高考,因家里地方偏远,10月份才得知没考上,又选在沈丘二高复读。2003年,高考估分后就杳无音信,我至今还记得迟迟等不到录取通知书的心痛,和面对父母、弟弟妹妹的愧疚。这事哪能忘?我猜测,自己的身份和教育信息,可能被盗用了。
我随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结果,证实了我的猜测。“王娜娜”,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大专学历,2003年9月入校,2006年7月毕业。身份证号是我的,姓名是我的,出生年月是我的,照片不是我的。
这个转变了我人生轨迹的人到底是谁?2015年10月起,我和母亲踏上了找寻“王娜娜”的道路。两个月间,我们多次去了沈丘县教体局、周口市教育局以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沈丘县教体局答复:由于沈丘县招生办数据只能查到2007年,在周口市招生办的协助下,查找到王娜娜在2003年高考的考号、报名序号、高考分数、填报志愿,以及被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结果。至于如何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有无报到、如何审查等,都建议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查询。
我们又来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该校一名赵姓负责人表示,学校各部门领导已换了两批,无从查起了。我不甘心!随后,同乡的老朋友传来信息,说自己与“王娜娜”是大学同学!“入学前我还以为是你呢,开学一看不是,我想着是重名。”老友抄我7名大学同学的电话,在一个个打电话询问中,我找到了“王娜娜”。
盘点冒名顶替上大学的6个版本
自从“罗彩霞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渐成社会关注的热点。海南版“罗彩霞”、山东版“罗彩霞”、男版“罗彩霞”等用语陆续进入公众的视野。综观近年来各媒体的报道,“冒名顶替”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为您盘点冒名顶替上大学的6个版本。
版本一:冒用其他考生档案投档
在曾用名和现用名之间进行隐秘转换,是“冒名顶替”者惯用的伎俩。“冒名顶替”者伪造“考生登记表”、考生档案、户口迁移证等文件,将自己的真名填作“曾用名”,在“姓名”一栏填写被冒名者的姓名,之后利用被冒名者的考生档案投档录取。
2009年5月报道的“罗彩霞事件”就是这一版本的例证。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从女儿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论坛)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考生登记表等证件。王峥嵘通过熟人运作,让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录取了罗彩霞,然后从学校直接取走了录取通知书。而档案被占用的罗彩霞则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不得不复读一年。
版本二:冒名者联系考生,购买录取通知书
“冒名顶替”者获知其他考生被录取却不去就读的信息后,自行联系该考生,以花钱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然后伪造身份,去高校报到。
据《大河报》今年4月报道,1999年,河南尉氏县高二学生庞跃华拿着张志刚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进入河南省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后参加工作,并升为副科级干部。庞跃华家人称,当时冒充张志刚上大学,张志刚家人是知情的,并且还接受了1000元好处费。对此张志刚予以否认,并在10年后与庞对簿公堂。张志刚是否接受了好处费至今仍不清楚,但购买录取通知书这种“冒名顶替”方式确实存在。
版本三:招生人员教学生集体“冒名顶替”
在“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006年高职数据排序3323人录取名单”中,第N列被命名为“标记”。其中,左下方的说明显示:“t”表示“调专业”,“k”表示“空没用”。记者发现,还有部分考生信息中有“丁华英专用”的字样(灰色底色部分)。
未上线的考生被招入学校后,高校招生人员通过内部的“运作”,更改考生姓名和照片,以顶替那些被录取却没来上学的“死档”。
2010年4月,本报曾报道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有关人员涉嫌更改档案、协助学生“冒名顶替”的事件。该校招生人员不管考生是否填报该校志愿、分数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先将学生招进来再说。到大二时,由招生人员对所招学生负责,他们便在招生录取名单上寻找那些被学校录取但没来上学的考生的“死档”,让学生“冒名顶替”,要求他们回家改名字,但身份证号无法改变。
版本四:教职人员移花接木,偷换录取通知书
在有些高中学校,高校录取通知书是发放到各班班主任后再转交给学生的。一些教职人员利用个人职务之便,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转交给冒名者。
据《武汉晚报》报道,2009年,湖北孝感的王俊亮发现自己曾在2002年被湖北农学院录取。但当时网上查询还不普遍,王俊亮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录取。没有参加高考的高二学生郑飞顶替他上了大学。王俊亮当年的班主任是郑飞的姨父,事后他承认亲手将王俊亮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冒名者郑飞的家长。
版本五:多次转学,“洗白”档案
此手段是在冒名者已成功伪造了身份,并获得了录取通知书的基础上实施的。冒名者多次转学,一为掩盖“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痕迹,二为实现上更好的大学的目的。
2010年5月《海南特区报》报道的“武汉林琳”事件便是例证。海南大学会计专业大四的林琳发现在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有个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林琳”已毕业。据报道,“武汉林琳”(即冒名者——编者注)经历了两次转校:先是称教育厅通知上将学院名字打错,从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转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入学未满一个学期后,她又从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转到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
在严格的高校转学制度下,在高校之间转学应经过严格的考核。但要像“武汉林琳”一样,为“洗白”“冒名顶替”的痕迹而转学两次,没有足够大的权力和足够广的渠道恐怕很难实现。
版本六:伪造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顺利转交给考生后,但该考生因种种原因未去高校报到。冒名者得知后,伪造相关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到高校报到就学。
2009年12月,本报曾报道一位年级主任涉嫌帮考生“冒名顶替”的事件。2009年考上海南大学的楚文博发现,早在2007年就有人冒用他的信息在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上了两年学。据调查,在2007年,假“楚文博”出具的准考证是假的。与其他考生准考证照片不同,他的是彩色而不是黑白的,且照片下方的字体、数字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下方的字体、数字不一致。很明显,这份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是伪造的。
事件疑点尚存怎能叫“水落石出”
日前,周口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周口发布”公布了真假“王娜娜”事件的调查进展及结果,称“真假‘王娜娜’事件水落石出”。
真的“水落石出”了吗?正如有的媒体指出的,“对于顶替者如何拿着别人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整个环节,该通报并未详细解释”;“顶替者如何冲破重重关卡完成冒名顶替并顺利毕业,在调查报告中仍然找不到答案”。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被侵权者王娜娜也对部分通报内容尚存疑惑:“顶替者后来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考取,难道不需要学历吗?”王娜娜说,上大学都是冒用信息来的,学历被注销了,那些证件不会有效。
那么,顶替者张莹莹的《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证件,现在是有效还是无效?通报中也没有涉及。
通报用大段篇幅罗列了对9名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理,看似详细,却没有透露任何细节、关键信息,都是些“应负直接责任”“应负领导责任”“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还原当年的事件毫无用处。人们依然不知道,事件的主要操纵者是谁?而且,这样“撒胡椒面”式的处理,能否真正教训该被教训的、安抚该被安抚的?
据报道,王娜娜是通过媒体得知调查结果的。也即是说,调查组并没有与当事人王娜娜保持有效的沟通。这让人不免疑虑,调查是否带有某种“选择性”?失去了对当事人重视的调查,公正性会不会打折扣?特别是有媒体报道:对于调查结果所述自己要求30万元的赔偿,王娜娜表示无法接受,“假王娜娜的父亲说要赔我3万块钱,我说给我30万也不能解决,并不是跟对方要求30万的赔偿”。那么,调查组没有询问过王娜娜本人,是如何得出“王娜娜要求张莹莹赔偿30万元的情况属实”的结论的?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的“天价鱼”事件,在经历了几次反转后,才得以真相大白。调查组也是在没有和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不仅引发了当事人以及公众的质疑,更“是对相关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侵蚀,也是对一座城市口碑的磨损”。通过调查组说明和媒体报道,我们知道“天价鱼”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失真,与联系不上当事人有关。这警示我们,调查不能只图“快”,不能不听当事人的意见。
对此事件的三重追问
冒名者被惩罚、失职者被问责、被冒名者被正名,“王娜娜事件”看似就要画上句号了。然而,舆论的追问却并没有完结,因为这已不是第一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为什么在引起全国轰动的齐玉苓案、罗彩霞案之后,仍会有王娜娜事件发生?倘若事件到此为止,不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不及时补上管理漏洞,不能发挥问责震慑作用,那么此类冒名事件很可能还会再次发生。正是由于一些关键性问题还没有答案,所以佰佰安全网小编认为“王娜娜事件”暂且画上的只能是逗号。
首先,冒名顶替事件究竟是如何“成功”实施的?纵观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没有交代冒名事件的来龙去脉。对于公众来说,只能从9名责任人的时任职务中,通过“想象”拼凑出事件的些许线索。但可以确定的是,任何一起冒名事件都不是一两个人、一两个部门就能策划实施的。换句话说,“成功”需要闯过一道道管理关卡,但凡其中的一道守住了,事件也断然不会发生。而冒名事件恰恰说明,所有的关卡都失守了,从毕业的那所高中到大学,从高考招生部门到户籍管理部门,等等。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抑或将错就错,程序失守的结果就是让假“王娜娜”们“得手”。招生录取是一件极其严肃认真的事情,关乎公民教育的底线公平。为了防患未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招录公平,因此需要认真审视“王娜娜事件”,厘清每一道关口的权责,尽早堵上可能发生的程序漏洞。
其次,如何给予被冒名者有力的权利救济?毋庸置疑,冒名事件给王娜娜造成了严重伤害。而且,可以看到现有的救济渠道和力度仍是部分欠缺的。在事件发生之初,王娜娜迟迟等不到有关部门的答复,冒名者甚至一度叫嚣“闹到联合国都不怕”,直到被舆论密集关注。到现在,可以说王娜娜终于被正名了,但已经造成的伤害如何补救呢?从法律层面讲,冒名者明显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对冒名者如何处罚、对被冒名者如何救济。从实操层面看,姓名权的恢复相对容易,但受教育权却很难再恢复,现行的做法更多是根据民事填补损害赔偿原则进行适当的精神赔偿,但金额普遍较低。可以说,对于冒名事件,责任认定容易,但惩处难,救济也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法成本,如果不能让冒名者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不能让被冒名者得到有力的正义伸张,同样不公平。
再次,“王娜娜事件”会不会为后来者鉴?尽管我们都希望这是最后一起冒名上大学事件,但如果不能够震慑住那些潜在的蝇营狗苟者,一些人势必还会铤而走险。而决定震慑作用的一个关键就是处理结果,如果处理只是隔靴搔痒、应付舆论,那么只会让人更加失望。遗憾的是,从现在的调查报告看,事实有太多的语焉不详,问责有太多的浅尝辄止。正如新华社《“王娜娜事件”调查不能烂尾》一文的分析,“目前的调查,虽给事件一个总体定性,却不足以穿透‘细节迷雾’,找出关键操纵者。所以,责任人人分担,漏洞似是而非。如此,所谓的反思也就流于形式,所谓的问责便如隔靴搔痒。”冒名事件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每一个失守失责者都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才能给王娜娜和全社会一个正义和良知的交待。否则,极低的违法成本,只会助长违法事件的发生,只会让公平正义层层失守。
“王娜娜事件”应该成为一个新契机,一个杜绝冒名顶替事件再次发生的契机。
( 责任编辑: 杨赓 )
小编总结
现在,真假“王娜娜”事件也面临这样的考验。如果不是为了还原事件真相,不是为了给当事人、给正义一个交待,只是为调查而调查,对结果不负责任,那么非但不能令人信服,反而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另外,我们看到,从事件的曝光再到初步解决,媒体扮演的角色不可或缺。媒体要继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关注事件的进展。但假如事件的解决一直要靠媒体推动,也绝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