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建议,不如取消住房公积金。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一直都有
不管是“上市公司卖掉北京两套房保壳”,还是“努力工作十几年,不如买套房”,抑或是“上海现排队离婚买房”,在这些故事中我们都能看到房价对企业、个人、生活的巨大影响。尤其是近来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的飙升,更是将有关房价的话题再次推向了舆论中心。而伴随着房价的议论声,住房公积金总能成为一个争议话题。实际上,“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并非首次出现,而是在近几年被多次提及。比如今年年初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公积金,将其合并到薪酬发放给职工。
我能理解“取消住房公积金”这种建议的初衷,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的确存在不少弊端,其公平性也经常受到质疑,但我却并不赞同用“取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很多问题并不在于“存与废”,比如媒体报道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原因有很多: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在飞涨的房价面前,显得杯水车薪;大部分开发商希望迅速回款,便极力推销商贷,甚至拒绝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相对繁琐,购房者面对楼市突变的行情,不得不放弃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些,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让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购房时发挥其应有作用。
之所以说“取消住房公积金”不是个好建议,原因还在于,从1994年我国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算起,如今已有22个年头,如果突然取消,对于那些连续缴纳并期冀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而言,显然影响太大,并且这么做有违契约精神。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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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近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大幅增长,使用率却很低,比如北京2015年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有钱人基本上都有房了(不管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单位自建房),没房的人一时半会儿买不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也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
其次,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却低得可怜。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显示,2015年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应缴额的19.07%。民营企业胆敢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缴存公积金,很多时候是因为缴不起,责令缴存、依例罚款甚至法院强制执行,对它们基本上不起作用,“法不责众”的情况非常普遍。
第三,最大的问题还是不公平,包括上述情况引发的不公和制度本身造成的不公。毋庸讳言,目前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效益好的国企职工,以及少数民营企业的员工。民企普通员工和一些效益差国企的职工,要么根本没有公积金,要么少得可怜。在社会成员之间工资收入差距本身就很大的情况下,公积金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
取消公积金并不是苏海南一个人的建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8月5日发布的《中国劳动力成本问题研究》,也明确建议“取消显著增长而又带来分配不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相同主张者的理由,都是出于公平的考虑。
公积金出现问题需我们积极解决而不是因噎废食
但是,现行公积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公平,并不代表公积金制度本身不公平。作为一项住房金融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其本身就蕴含着公平的考虑。现在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我们要做的是纠偏、完善、改革这项制度,而不是因噎废食,简单地取消。
公积金不是锦上添花,主要还是雪中送炭。一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违背初衷,譬如分配方面的政策造成了财富的“马太效应”,客观上扩大了收入差距,那么该项政策和制度就必须改革。至于如何改革,正是专家们考虑的事情。希望有关机构、部门和专家们深入调查研究,拿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建议来,完善制度,维护公平。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小编总结
面对高房价和低社会购买力的矛盾,应积极解决,一方面抑制和降低虚高的房价,使住房从食利工具和聚敛财富的手段回归居住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履行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法定义务的稽核与执行力,改善劳动者的收入状况和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