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女儿出10万给弟弟买婚房,此新闻一出便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很多人立马联想到了《欢乐颂》中在重男轻女家庭长大的樊胜美,可不,这不就是现实中的樊胜美吗?给弟弟尽责?
因为弟弟要买结婚的婚房,家里没钱,父亲便打电话给32岁的唐璐,要其一定要出10万元的钱资助弟弟,态度强硬,32岁的唐露(化名)非常气愤,心中不甘,并说道:“我不欠这个家任何人,为什么要出这个钱!”其父亲更是强硬的要求唐璐不出也得出。
此新闻一出便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很多人立马联想到了《欢乐颂》中在重男轻女家庭长大的樊胜美,可不,这不就是现实中的樊胜美吗?给弟弟尽责?
重男轻女守旧观念,把女儿当成取款机
唐露从小便被父母送给外婆抚养,在小弟弟出生后,对她除了必须的生活费外,很少有过其他的心理上的关心,也没有其他的照顾,基本上是不闻不问,对她这个女儿可以说是根本不爱,她常常被父母忽视,在她和弟弟之间,她经常得到不公正的对待,因此,唐露很早就学会了自立,很早就出门挣钱,被同学们称为:女汉子、女金刚等。
唐路已经32岁了,她父母却不赞成她结婚,希望让她帮助弟弟先结婚,可是她弟弟比她小6岁啊,一个女孩子32岁还不结婚,以后想要孩子都难了呢,换一般的父母早就开始操心女儿的婚事了,他们居然为了钱阻止她结婚,合理吗?弟弟买房首付还差十万,要是女儿把十万给了弟弟那只是付了首付,紧接着又要装修,要结婚,要还贷,请问去哪里来的钱给女儿结婚用,是叫女儿等到四五十岁的时候再结婚吗?这不是最最可怕的父母吗?而现在其父母却开口向她要钱,她不愿意给,家庭矛盾逐渐激化。
平时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有事的时候就想到了女儿,找她要钱,女儿是提款机吗?重男轻女真是可怕!
有责任赡养父母,但给胞弟出钱不是法律义务
有人会问,唐露真的有给胞弟钱的义务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兄姐对胞弟胞妹负抚养义务的俩个条件:1、是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2、是胞弟胞妹是未成年。本案中,显然唐露对于胞弟买婚房没有给予帮助的义务。
不给钱就找她要赡养费,对吗?根据《婚姻法》的先关规定,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子女的共同责任,也是子女不可逃避的义务。唐露父母让唐露一个人负担赡养的义务,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父母养育子女是尽义务,子女对父母尽孝也是义务,但没义务对兄弟尽孝,父母不应该用孝来绑架女儿给儿子尽孝,她不欠她弟弟的,如果父母执意要求女儿返还他们养女儿所给的生活费,女儿也可以按月支付生活费给他们,毕竟父母花费在女儿身上的钱也不是一次性就给完的。弟弟已经成年了,就该自己对自己想要的生活负责,不该把责任强加在别人身上,如果别人自愿那无话可说,不自愿,谁也不能强迫!
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我们要用独立的人格
这是一种没有亲情的父母关系,只有赤裸裸的金钱关系!遇到这样的父母真是无语了,如果女儿有钱还好,但是女儿根本没有钱,让一个没钱的人去负担一个她本无责任去背负的重任,这个社会还是正常的吗?
无论男女成年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主,父母要十万 、要一百万 ,他要他的 ,我可以决定给不给 。自己要有主见 ,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 现在弟弟买房要十万 ,哪天结婚要二十万 、生孩子要二十万、 孩子上学要二十万、 孩子娶媳妇再要二十万没完没了 !自己的日子自己过 ,父母该养还得养 ,但是养父母不代表替父母养儿子 ,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生活。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小编总结
中国自古留下的“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思想,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到现在这种思想的影响有所下降,很多人都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可这样的思想仍然影响着许多的人,引发一个个的人伦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