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官因不满法院判决,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狗庭长”。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民事诉讼,对村官赵进才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
一村官因不满法院判决,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狗庭长”。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民事诉讼,对村官赵进才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目前,村官赵进才已被拘留。
如此就是依法判决,合理吗?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如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在短信中骂了别人一句,就被拘留15天,还要处罚款3万元。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赵进才只是在酒后发短信使用侮辱性语言“狗厅长”,但他骂人即不在公堂上,又是判决出来之后,一审的程序已经结束,关妨害民事诉讼何事?法院对其惩罚,却远远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顶格规定。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来执行,那么,生活中不知会有多少人被拘留、被罚款。显然,给予这样的处理也是不合理的。
是打击报复还是滥用职权?
村官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的行为,影响范围极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其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少量的罚款予以警戒就可以了。而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显然是过重了,也难以洗脱法院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就因发短信骂了承办法官一句“狗庭长”,就被判处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当然了,无论如何,有话要好好说,骂人肯定是不对的。可是,即使不对,也不能判处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啊!不知道兴义市人民法院这个判决有何依据,有没有公权私用、滥用职权的嫌疑?
这样涉嫌滥用公权的行为,分明不是真正在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而是为了维护自家工作人员的利益和所谓的司法尊严,任性做出了枉法裁判,由此受到广大网友和公众的质疑也就不奇怪了。
法律不是执法者的“挡骂牌”,更不是泄愤的工具
司法机关处理每一个案件,必须公平、公正,有法可依,特别是涉及司法机关自身利益的案件,裁决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徇私舞弊,更不能对当事人实施打击报复。执法者除了要坚持公平正义,还是应该有点胸怀。该法律管的法律才能管,不该管的要懂得回避,这是对法律的尊重,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小编总结
审中(程序合法、合议庭组成合法)法官头顶上有国徽和法律,庭审中和庭审外,是两回事。庭审外的法官,和别人是一样的,没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不是法外之人,法院也不是法外之地!在法院庭审外,法官不应该有特权,也不能有法律之上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