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有媒体曝光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的问题。
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14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的问题。
双方各取所需 合谋做着骗保
央视的调查显示,每天早上都会有面包车将等候的老人集中送往医院,在没有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被医院确诊成了各种疾病,安排住院。当然这些老人并不是真住院,在医院一天除了吃饭、聊天、外出购物外,没有任何治疗行为,但医疗费用已经产生。
整个骗保过程明目张胆,没有任何掩饰,一条分工明确的灰色利益链清晰可见:按照医保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享有97%的报销额度。这些老人每次住院产生的上千元医疗费用基本都是医保资金买单,医院营收上去了,成为主要获利者;同时那些老人,每天有专人接送,跑跑腿就能拿到300元左右的返款。
医院和老人双方各取所需,合谋做着骗保的生意,等于将医保救命钱当成了提款机。不只是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虚记、多记药品费用的骗保手法也屡见不鲜。在一些监管审核不严的地区药店,医保卡甚至沦为可以购买生活日用品的消费卡。
惩治“医院骗保” 必须动用刑律
为何一些医保定点机构和个人,胆敢蚕食这块关乎民众生命健康的大“蛋糕”,挖空心思打“保命钱”“救命钱”的歪生意?我们以为,虽说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某些缺陷有关,但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心慈手软,“以罚代法”,处罚内容大多止于暂停医保支付协议,顶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明明属于恶性欺诈,违法成本却如此之低,人家怎么可能“金盆洗手”?
201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对医保欺诈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了确认。
深化医保改革 建立健全机制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发挥利益调控作用,探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提高医院自我管理、主动降低运行成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 责任编辑: 屈滢雪 )
小编总结
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以后看到可以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