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92年3月15日,河南省漯河市棉麻公司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烧毁库存棉花及库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9万余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库房内电缆导线与螺丝连接处接触不良,局部过热,长时间阴燃导致的,提醒仓库里存放易燃品时,要经常检查是否存在问题,不要擅离职守,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92年3月13日上午,张某某骑自行车去仓库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约10分钟后离去,以后未再去进行检查。3月15日下午4时,该仓库内的一名搬运工人发现存放棉花的4号库房有浓烟,并从玻璃窗看到库房内有火苗,当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前去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库房内电缆导线与螺丝连接处接触不良,局部过热,长时间阴燃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烧毁棉花10批,5000件,部分烧毁棉花198件,烧毁库房5间778平方米,烧毁双梁吊车和轨道滑线等物。直接经济损失359.36万余元。张某某身为仓库保管员,工作不负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1992年8月依法对张某某做了免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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