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91年4月11日,黑龙江省绥棱农场13队更夫丁某违法烧荒,引起火灾,造成4名职工和3名家属死亡。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农场更夫违法烧荒导致的,提醒人们不要违法烧荒,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91年4月11日绥棱农场13队农业工人丁某在自己独户承包水稻7.5亩的基础上,为了扩大稻田耕作面积,便在独自承包的稻田地边南3米处点燃了荒草,风助火威,火势不断向四处蔓延,丁某已无法控制住火势,最后跑火,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更夫立即通知其他人来救火。
事故救援:
为了扑灭荒火,13队出动64人和5台轮式车扑火。其中13名快速扑火队员被派往二道河子渡槽南部,坚守住二道河子与麦地间最窄的荒沟地段,砍掉柳条灌木丛,点烧隔离带,以火灭火。同时其他扑火队员按3—5人编为一组,奋力扑打,截住火头,避免荒火向林中蔓延。余下和陆续上来的人由翟书记指挥,消灭草塘沟火,截住奔向81021部队人工落叶松散生林的火头。其中有9人为保护林木安全,跑至人工落叶松散生林缘,想借助林缘的便道打开一条防火隔离带。但由于草塘可燃物载量大、杂草高,火越烧越旺。不多时,风向变化,突然形成涡流,这9名同志被卷入林缘和林中,造成4名职工、2名家属遭难,1名家属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还有2人轻伤。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农场更夫违法烧荒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约5公顷,其中草塘4.8公顷,人工落叶松散生林0.15公顷。 农工丁某违法擅自烧荒跑火,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丁是直接责任者,移交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13队党支部书记翟某对这次荒火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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