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5年12月7日,某供销社发生火灾。造成6个单位受灾,烧毁土木结构房屋8幢39间,烧毁各种商品、医疗器械以及公私财物,损失折价36.2万多元。这起火灾事故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的,提醒工作人员不要玩忽职守,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5年12月7日下午,张某指使本单位职工杨某在火坛上生火煮羊肉,晚饭后还亲自烧开水,至19时许,在用火过程中,就听到李某等人讲:“有破布和胶被烧的臭味”等火灾征兆。但张某听而不闻,不作认真检查,也不布置人进行检查,以致可以防止的火灾事故未能得到有效制止,最终酿成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共造成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6个单位受灾,烧毁土木结构房屋8幢39间,烧毁各种商品、医疗器械以及公私财物,损失折价36.2万多元。人民法院以该社支部书记、监事主任张某的行为触犯《刑法》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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