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95年8月24日,一辆牌照为川l-07105号乐山牌大客车,从沐川县城载客14人(含驾驶员、售票员)驶往仁寿县,行驶至国道213线1340公里加500米处时发生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驾驶员判断失误导致的,提醒驾驶员要仔细判断,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95年8月24日7时许,被告人张友驾驶本公司的川l-07105号乐山牌大客车,从沐川县城载客14人(含驾驶员、售票员)驶往仁寿县,途中又上乘客6人。当日12时许,当车行至国道213线1340公里加500米处(犍为县境内的范家坝三洞桥),遇洪水猛涨,已将全长34.4米、宽6.7米的桥面淹没近0.5米深。张友即停车等候,后见有两辆东风牌大货车顺利通过,在未仔细查明水情的情况下,就冒险驾车过桥,致使车驶出桥外,坠入桥下8.5米深的洪水中,造成谢先明等11人溺水窒息死亡、左雪娇等3人受轻伤。事故发生后,附近民众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火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通知120前去救助伤员。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驾驶员判断失误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犍为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制度,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张友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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