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化总公司炼油厂小梁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造成26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这起爆炸安全事故系操作工严重违章导致的,提醒操作工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8年10月22日凌晨,上海高桥石化总公司炼油厂小梁山球罐区发生一起液化气爆燃事故。 该厂油品车间球罐区对914号液化气球罐进行开阀脱水操作时,操作人员未按规程操作,边进料边脱水,致使水和液化气一同排出,通过污水池大量外逸。逸出的液化气随风向在球罐区围墙外的临时工棚内蔓延和扩散。22日凌晨,液化气遇到工棚内取暖炉中的明火,引发大火,造成过火面积625m²,26人死亡,15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通知120前去现场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爆炸安全事故系操作工严重违章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过火面积625m²,26人死亡,15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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