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2016年2月27日,在福安市沿国道104线2119km+500m(师部)路段左转弯处,一辆电动福安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这起交通安全事故系驾驶员酒后驾车导致的,提醒驾驶员不要酒后驾车,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2016年2月27日21时25分许,周某贵醉酒驾驶赣GT36XX号轿车,从福安市师部方向往福安市沿国道104线往福安市万利广场方向行驶,行经104线2119km+500m(师部)路段左转弯时,碰撞前由陈某琴驾驶的从福安市万利广场沿国道104线往福安市新华北路方向行驶的福安789XX号二轮电动车,事故发生后,附近民众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通知120前来救助伤员。
事故原因:
这起交通安全事故系驾驶员酒后驾车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肇事司机一般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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