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7时05分,吉林富康木业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车在运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4.8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道路营运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派总局监管二司和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到吉林指导工作。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等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竺延风、副省长王化文带领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到医院看望伤员。吉林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伤员救治等工作。
事故客车情况
事故客车车牌号码吉BA2057,京通牌BJK6100E型普通客车,北京市交通客车制造厂(已工商注销)生产制造,出厂日期1999年5月1日,原发动机号00314729,现发动机号CA6113-1B00207939,核载56人。强制报废期2019年6月18日,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至2014年7月18日。1999年6月18日于北京市初次注册登记,2009年6月转籍吉林市,现登记住所为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江湾路四号江城宾馆,实际所有人张彩霞,无道路营运许可证。事发当天行驶里程约19公里,行驶时间约1小时25分钟,发生事故时实载43人。
事故客车驾驶员情况
事故客车驾驶员付宜杰,男,1963年4月4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1983年8月8日初次申领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1984年2月15日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现持有准驾A1A2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同时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事发当天付宜杰无酒后驾驶迹象,亦无违章信息。
事故客车非法挂靠营运情况
事故客车原为北京市非营运车辆。2009年6月,该车以非营运车辆转籍吉林市,挂靠于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长期非法从事旅游包车、校车、通勤车等营运活动。2009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日,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两次签订书面协议,使用该车为富康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有偿通勤服务。2011年11月1日协议终止后,双方口头商定继续由该车按原协议履行有偿通勤服务义务至事故发生。
事故客车换装报废发动机总成情况
2010年7、8月间,事故客车在吉舒公路缸窑镇路段运送旅客途中,发动机缸体(00314729)因顶缸破裂,无法修复。车主张彩霞得知后,擅自指使他人非法从吉林市开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西关拆解车间承包租赁业户耿武手中购买国家明令销毁、禁止交易使用的报废货车发动机总成(CA6113-1B00207939),并将其安装在事故客车上继续使用。2012年年末该发动机总成大修,2014年3月3日更换了二缸缸套等部件。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外商独资企业(新加坡),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法人代表(总经理)樊之秋,在册员工393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及家具部件,产品全部出口美国及欧洲。
2.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总经理)陈英林,在册员工175人,名下客运班车1台、旅游包车84台,非营运车辆84台,共169台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9日。经营范围: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当日5时40分,付宜杰驾驶事故客车从吉林市船营区城市人家装饰公司门前出发。5时45分,车主张彩霞于船营区雪园日本料理门前上车后,陆续接送16名吉林市松花江中学学生。6时25分,学生于吉林市松花江中学全部下车后按日常路线接送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43名职工,期间车主张彩霞下车回家。7时05分,该车行驶至迎宾大路小光村牌子(距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正门东100米)附近时,坐在车内最后一排左侧座位的富康木业公司职工孙立国(已死亡)突然大喊:“火!”(车上其他人员证实其座椅后面和下面均有火苗)。同车第五排职工张伟立即拨打119报警,司机付宜杰紧急将车停于路边,随即开门与其他职工跳下车,使用灭火器灭火并协助车内其他人员下车。此时车后部火势迅速蔓延,车内未及逃离的部分职工砸窗跳车,余者拥向车门(位于车右前方)逃生。7时10分,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到场。7时15分,火势被扑灭。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4年3月5日7时05分,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4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并通知公安、交警、应急办和120急救中心等单位到场。相关部门迅速组织灭火救援,伤员救治、现场勘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了交通管制。吉林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全力开展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7时15分,全部伤员被送至吉林市第三医院紧急救治。11时46分,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查清,10名遇难者遗体被送至吉林市天怡堂殡仪馆妥善安置。13时5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别派出工作组和专家于当晚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和查处工作。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在各方积极努力下,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3月12日,10名遇难人员的赔付工作完成。目前,住院治疗的 17名伤员除1人留院治疗,已全部出院。
事故原因
吉BA2057号大型普通客车更换的报废货车发动机总成(CA6113-1B00207939)燃油管及密封垫片老化,导致燃油渗漏;由于私自改装为涡轮增压,并使用了失效的增压器和规格型号不统一的喷油器,导致发动机热负荷加大,排温大幅升高,引起发动机仓着火;发动机仓使用了未加防护的聚氨酯材料,致使发动机仓火势加大;发动机仓检修口盖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且有孔洞与车厢连通,使火焰进入车厢;车厢顶部、侧部、座垫均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导致车辆整体迅速燃烧;车厢过道设有并使用了边座,且违反相关规范要求在车厢后部安全门通道设置了乘客座椅,影响人员疏散、逃生,致使事故扩大。
事故性质
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吉林市“3.5”车辆燃烧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